同学们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防范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禁止学生酗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学生不饮酒,禁止学生酗酒(过量饮酒)。
二、以下情形视为酗酒(过量饮酒)。
过量饮酒后言行失态、昏睡、神志不清级其他可以认定为醉酒状态的行为:如呕吐、胡言乱语、走路踉跄、不能独立行走、存在潜在危险等。
三、学生酗酒的危害
大学生酗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主要危害有如下方面:
1、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肝脏伤害,引起胃出血,昏迷窒息,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2、许久后,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致人伤亡扶刑事案件发生。
3、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共组哦效率。过量饮酒,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四、要求和措施
1、各班级要结合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班级学生的行为规范提醒教育和日常管理。要求开展主题班会,宣讲饮酒的危害,提倡不饮酒,教育和引导学生避免相互请吃,养成明理修身,俭朴向上的品格。
2、学生聚餐活动不得饮用啤酒以外的各种酒,在饮用啤酒喝其他饮料时也要适度。坚持饮酒自愿的原则,不劝酒,不拼酒,不强行灌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负有相互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发现饮酒后身体不适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3、对酗酒者,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发展入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因酗酒而损坏公物或其他私人财物的,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除责令其赔偿损失或医药费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司法或行政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聚餐饮酒过量导致人身重大伤害和死亡额,对劝酒、拼酒、灌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聚餐参与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