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 |
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者 |
完成时间 |
1 |
评比动员 |
由研究生处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奖励的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
研究生处 |
十月初 |
2 |
个人申请 |
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所申请奖项的相应表格,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参评材料; |
参评 研究生 |
通知下发第一周 |
3 |
初审上报 |
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初审本专业参评材料,填写统一表格上报研究生处; |
专业 负责人 |
通知下发第二周 |
4 |
汇总评审 |
由研究生处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上报参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综合评定打分 |
研究生处 |
通知下发第三周 |
5 |
拟定名单 |
研究生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定分数及现实表现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
研究生处评选领导小组 |
十一月初 |
6 |
终审报批 |
研究生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
主管院长 |
十一月中旬 |
7 |
实施颁奖 |
获得各类奖项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发给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学金;本人填写的登记表将存入学籍档案。 |
研究生处 |
十一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