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378号),《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 28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办理休学手续者自动顺延),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奖学金。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科研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下旬,原则上在每年10月初评审完毕。

第二章 奖学金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面向全校研究生,按照条件申报评选。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生·年、8000/生·年和4000/生·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一般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40%,各等级实际指标数根据当年省财政实际下拨资金核算,并在每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前公布。

第七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奖学金是对研究生中科研成果突出、在专业学术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和受到表彰者的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奖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各获奖等级的数量及其奖励金额根据评选当年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第八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质优良,注重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自省自律,宽容谦让,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法制观念牢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业综合考评原始得分达到规定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研究生数不超过奖励指标总数的1.5倍)。

第九条 申请研究生优秀科研奖学金除须具备第八条(一)、(二)、(三)款条件外,还必须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强,且至少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中的一项:

(一)在相关CN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且被中国知网收录;

(二)参与撰写专业学术著作或拥有个人发明专利;

(三)参加地厅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项;

(四)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和受到表彰。

第十条 评奖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四)因违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五)学年内所修课程有考核不合格,或未通过其它阶段任务考核者;

(六)研究生基本素质考评积分不及格者;

(七)在提交的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八)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

第四章评定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相关制度,决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在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各占1/3,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初审评定等工作。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基本素质量化考评实施细则》对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测评,综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本学年综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S)折算成绩满分为70分,基本素质考评积分(N)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

本学年综评积分=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S+基本素质考评积分(N

2.折算成绩计算公式为:

S=70×[1-(M-1)/A]

S为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按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原始得分将本组(或本类)参评学生排序,M为参评者排名,A为本组(或本类)参评总人数,;

N=30×[1-(H-1)/A]

N为研究生基本素质考评积分,按基本素质考评原始积分将本组(或本类)参评学生排序,A为本组(或本类)参评总人数,H为参评者排名。

(三)一年级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根据入学初试成绩和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排名进行评选奖励。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优秀科研奖学金评选计分严格按照论文、著作、课题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四项进行加分汇总,根据积分排名进行评选奖励。

(一)论文计分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二章“评分规则”第二节“学术科研”中的论文类成果加分标准进行计算。

(二)著作计分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二章“评分规则”第二节“学术科研”中的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及发明专利计分标准进行计算。

(三)课题计分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二章“评分规则”第二节“学术科研”中的课题计分标准进行计算。

(四)竞赛获奖计分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二章“评分规则”第三节“专业实践”中“学术和科技竞赛”计分标准进行计算。

关于科研成绩积分,参与计分的项目原则上按学年认定,即上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发表的论文、参与课题及参与撰写的著作署名必须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参与计分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具有紧密联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高度相关性;科研成果计分参照评定国家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审核、管理部门综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研究生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到所在院系,同时需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各院系审核。各院系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将填写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至研究生处。

3.管理部门综评。研究生处对各院系初审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复评、筛选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复评合格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并依据材料进行研究生基本素质考评积分、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和科研成绩积分计算,积分和排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4.学校最终审定与公示。校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和科研成绩积分审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校评审领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校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发现在当初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后续学习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可以撤销其奖学金荣誉,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二十条 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研究生所在院系报研究生处,经校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